2018年07月09日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6 18:13 阅读:1018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局机关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四品一械安全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四品一械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和企业标准。 

4、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督中药材市场。 

7、依法监督管理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9、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新修定GSP认证审评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或事件的督查和组织调查工作,组织食品安全联合行动。 

2、承担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3、负责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与协调全区食品放心工程等活动,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 

4、承办上级与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公室职责: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调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相关案件的举报投诉。 

2、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调 

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3、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的现场检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 

4、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中毒、药(械)害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6、具体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8、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工作职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检验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办公室、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综合业务股5个职能股室。 

下设二层机构2个: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中港北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所属区稽查大队派出机构、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内置机构:贵港市港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编制总数为6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61人,工勤编制1人。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总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机关在职人数11人,全额拨款人数为11人。 

2、区稽查大队编制总数为1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 

3、乡镇监督所编制总数为3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44人;实有人数32人。 

4、检验所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1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决算单位由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含8个派驻乡镇)、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02万元,同比增加37.18%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48.8万元,为港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9.97万元,同比增加37.18%。包括: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以及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开支。 

2. 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事务工作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3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8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支出6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07万元,增加29.4%。其中:基本支出532.3万元,项目支出161.9万元。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1.6万元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管理事务(款)2.9万元, 主要用于聘用监管员工资及服装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万元。 

3 医疗保障(款)14.9万元 主要用于局机关、(含二层机构)社会保障费用。 

4、行政单位医疗(项)3.3万元 

5、事业单位医疗(项)11.10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5万元,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643.8万元 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行政运行(项)219.8万元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54.50万元 

10、食品安全事务(项)1.80万元, 

11、事业运行(项)26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层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9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8.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执法办案等业务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驻村补贴及工作经费等费用。 

扶贫(款)1万元 

三、住房改革支出(类)31.5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31.5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38万元,同比增长其33.89%。中:人员经费48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公用经费5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加变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较2015年支出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3月车改后我单位增加21辆执勤用车,辖区内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万元,2015年支出增加0.4%,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量增加,开展业务活动较上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部门)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年初预算9万元,支出占预算100%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增加10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原因:根据20163月贵港市港北区公务用车改革后分配精神,局机关车辆增加编制数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实有车辆3辆。配备二层机构执法摩托车辆16辆,电动巡逻执法车辆2辆。2016年,局机关及其二层机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0.4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 年初预算0.9万元,支出占预算100%2015年支出增加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9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主要是安排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9万元,比2015年减少103.01万元,减少66.9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较2015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3辆执法面包车、16辆两轮摩托车、2辆敞开式电动巡逻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也没有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印刷许可材料、四品一械抽检业务、购置执法人员服装、从业人员培训等5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二层机构)涉及5个绩效项目财政拨款37.31万元,占年初预算4.0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 绩效达到年初支出目标。其中,四品一械抽检业务工作财政拨款16.62万元,2016我局完成抽检125批次,占上级下达任务100批次的125%,收到检验报告91份,合格87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已完成抽检253批次,超额完成年度抽检任务105%,收到检验报告219份,合格218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5%;已完成市级下达抽检任务92批次,收到检验报告92份,合格91批次,合格率为98.9%;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完成1295批次,合格1295批次,合格率100%。上述不合格产品,我局已全部立案处理。完成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14次,已公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351批次。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01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贵港市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