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团港北区委 作者:团港北区委 发布日期:2017-10-16 20:37 阅读:113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共青团港北区委员会由中共港北区委领导,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行使中共港北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区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员工作的职权,对全区性的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计划,对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刊物、读物的发行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团组织建设,与各有关党组织落实基层团委整顿、团干配备和团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承担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带领各基层团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团市委分配的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基层团委落实好团区委的年度工作计划。

(七)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八)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九)参与执行全区青少年外事政策,负责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负责港北区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制定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计划,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港北区委员会为人民群众团体,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区少工委办公室及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团的基本业务工作并直接领导区少工委等组织并开展工作。我单位为人民群众团体,核定编制人数3名,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人,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9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加8.93%。

1.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7.3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5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加8.93%。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4万元:主要用于团港北区委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购买驻村工作队员人身保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与结余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8万元,同比增长14.56%。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7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3.4万元:主要用于团港北区委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购买驻村工作队员人身保险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港北区委员会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2016年年度政府性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同比降低0.5%。其中:人员经费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与当年预算相比下降90.63%, 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45 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0.4305万元,同比减少90.53%。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0.04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0.48万元的9.37%,未超过预算数。与去年支出数0.4755万元,同比减少0.4305万元,同比下降90.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 次,人次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主要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万元,与2015年基本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预算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共青团港北区委员会共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45万元。占年初预算5.45万元的100%。其中:“青春引擎”村(社区)团支书培训班经费2.45万元,培训团干150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5万元,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及与人大、政协委员“面对面”各项活动,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等,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