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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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贵办发〔2016〕39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3 11:51 阅读:834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目标,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机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着力推进以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始终把服务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

(二)党政主导,多元参与。落实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等职责,推进资金整合、资源共享、项目集中,大力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按照乡镇、村的不同特点,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谋划,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自然地理、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结合“美丽贵港”乡村建设、村镇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原则上以“一村一社区”为主要模式,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避免挂牌式“村改农村社区”。

(四)创新实践,依法治理。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坚持和发展农村社会治理有效方式,既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又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化、法治化。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覃塘区作为自治区级、贵港市的试点县(市、区),每年分别从各乡镇选择20-30个村开展试点工作,覆盖所有乡镇。港北区、港南区每年选择2个以上的乡镇、10个以上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平南县、桂平市每年选择3个以上的乡镇、20个以上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到2018年,农村社区建设覆盖全市的20%以上的建制村,到2020年,全市30%以上的建制村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农村社区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六好两提升”(组织保障好、民主管理好、公共服务好、基础设施好、生态环境好、文明风尚好,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探索总结出较成熟的具有贵港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模式,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布局。按照农村社区的构成要素,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行政村范围内,原则按“一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先将试点工作在一个或多个自然村层面开展,并逐步延伸到整个村范围。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村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相衔接,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按照农村社区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农村居民住房,公共建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步组织实施。

(二)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村民广泛参与,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要落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传导到农村社区,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将德才兼备、公正清廉、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和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能人选进领导班子,特别是回乡创业成功人士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社区干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

(三)深化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党群理事会、“一组两会”等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协商主体广泛、程序科学、制度健全的农村社区协商新局面,实现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农村社区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事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对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公开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注重发挥群团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化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构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荐工作,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促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警务、一村一警务助理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五)强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加快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和内容,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统一应用“中国社区”标识。2017年试点村社区服务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到80%2020年达到100%。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为民服务委托代理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区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做好扶贫、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和优抚安置服务。健全农村 “三留守”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居民劳务人员信息动态统计工作,建立“三留守”和外出劳务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流动人口、非户籍居民等外来人口管理、意见表达、协调议事、权益保障等社会管理服务。

(六)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作用,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方法和途径,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农村社区服务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

(七)建立农村社区文化家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和谐社区、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农村社区文化氛围。进一步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应急广播、农家书屋、科学普及、优育健身等设施,统筹组织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农技讲座、党员组织生活等活动,着力打造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平台。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试点村必须设置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为一体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全覆盖。

(八)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先行、点面结合,统筹新农村建设、“美丽贵港”乡村建设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村村通电通路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脏乱差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等职责,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社区建设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的政策措施。建立乡镇级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制度。健全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三)健全投入机制。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部分财力困难的农村社区给予适当的补助。并进一步拓宽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统筹整合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科学安排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利用好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

(四)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优秀人才通过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到农村社区工作。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提升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和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退军人、老模范的作用。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和党建组织员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发挥卫生计生、残联、人力资源社区保障、综治等部门协管员的作用,培育得力的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五)完善督查考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督查考评,完善考评办法,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