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修地方志书、编纂地方综合年鉴;
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