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港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通知》(港北编〔2013〕4号)文件精神,设立港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当于正科级,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开展对区级文艺团体和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负责审批、指导、管理全区文艺团体和文艺协会的工作;
(三)组织召开港北区文联代表大会;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大型文艺活动和创作规划;
(五)培养文艺人才,创作文艺精品,繁荣我区文艺事业;
(六)维护文艺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港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办公室1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财务、文秘、政务信息、后勤服务、资产管理、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综合性行政事务;负责年度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晋升、培训等工作。联络、协调、服务港北区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七个文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