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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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港北区建设局 作者:港北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11:33 阅读:1257
 

港北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港北区委员会 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港北发〔20147号),设立港北区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报建、建筑业、房地产业、编制城乡发展战略,中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具体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受贵港市建设局、港北区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的建筑市场,监督执行建设招投标实施情况,综合管理工作建设的报建,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和人防工作。

    (四)编制和依法管理本行政区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开发区规划,负责市、区政府交办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五)管理本行政区范围内受市、区政府委托的城乡规划、规划方面建设的监察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承办港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港北区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努力配合局的中心工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负责办文、办事、办会、督查、调解、信息、综合、信访、协调、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局的公文拟、印、发工作,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草拟工作、收集、综合本局有关资料,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制定本局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筹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督促各项工作落实;配合各股室、站、队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工作。

(二)业务股

研究建筑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性业务;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乡风貌改造;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财务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进行管理,做好会计核算;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资金出入的记帐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完成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股

    指导各乡镇做好村庄与集镇的规划工作(含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屯规划);办理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指导乡镇办理村屯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办理有关工程规划备案事项;收集、整理、保存规划文档;做好城乡规划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上级交办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 

    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节能备案、起重设备备案、竣工备案等工程建设备案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建设工程档案;收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好建筑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上级交办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工作。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办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做好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港北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含人防办1名),原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2名(含人防办1名)不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人防办主任1名(副科)。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港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区建设局挂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措施;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指挥、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督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战时负责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